暖心!申请执行人行动不便,阳山法院执行干警送款上门
摘要 :
近日,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件时,阳山法院梁诗泉副院长带领执行干警来到申请执行人伍某家中,上门为其办理执行案款领款手续,伍某及其家人露出了久违的笑容,连声向执行干警道谢。
近日,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件时,阳山法院梁诗泉副院长带领执行干警来到申请执行人伍某家中,上门为其办理执行案款领款手续,伍某及其家人露出了久违的笑容,连声向执行干警道谢。 · 案件简介· 男子伍某与女子陈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,因双方不注重夫妻感情培养,常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。期间,伍某突发疾病导致肢体贰级残疾。陈某分别于2019年、2021年向阳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伍某离婚。该案经一、二审判决,准予陈某与伍某解除婚姻关系,由陈某一次性支付财产补偿款及其它补偿款共计50000元给伍某。判决生效后,陈某迟迟不肯履行缴款义务,伍某遂向阳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、微信以及面对面与被执行人陈某沟通,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其释法说理,讲明执行法律和相关法规,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,另一方面以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的方式疏导,希望她能够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。最终,在执行干警多次努力下,陈某以各种方式筹到了50000元交至法院。 由于伍某行动不便,无法前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。我院梁副院长了解情况后,决定组织执行干警到伍某家中为其办理领款手续。伍某家人拉着梁副院长的手激动地说:“实在太感谢你们了,感谢法院,不仅快速把这笔钱执行到位,还亲自送上门来!”。临走时,伍某家人执意将执行干警送到了门口,目送干警走远。 上门送案款,对于执行干警来说只是换个场所,但对于当事人来说,则是解决了一大难题。阳山法院始终坚持“司法为民”的理念,想群众之所想,急群众之所急,用实际行动为有需要的人民群众送去司法温暖和关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