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回密码
 注册会员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阳山网 首页 新闻资讯 阳山新闻 查看内容

引以为戒!阳城镇元江村某村民险些酿成大祸

发布时间:2023-2-4 10:15 | 发布者:阳山网  | 查看: 1370| 评论: 0 |来自: 善美阳城

摘要 : 近期天气持续晴朗干燥,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五级,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,进入禁火期(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4月30日)以来,阳城镇党委、政府持续高压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,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 ...

近期天气持续晴朗干燥,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五级,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,进入禁火期(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4月30日)以来,阳城镇党委、政府持续高压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,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,发现一起,打击一起,绝不姑息,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,坚决守护好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。


在党委政府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森林火险等级高的情况下,仍有个别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淡薄,心存侥幸,擅自违规野外用火,触及红线,打破底线。


1月30日11时许,阳城镇元江村某山场有明火明烟,阳城镇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派人开展灭火工作,并于当日12时将火扑灭。经调查,元江村村民胡某在田边违规野外用火不慎引发山火,胡某行为已构成违法。目前已对胡某进行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,具体将进行下一步处理。

在此告诫各位群众,请遵纪守法,不要以身试法,“惹火上身”。


森防知识知多少:

违规野外用火导致山火的,可能会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:
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,放火罪、决水罪、爆炸罪、投放危险物质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,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,放火罪、决水罪、爆炸罪、投放危险物质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,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
二、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》

第二章第二十四条规定,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:

(一)上坟烧纸、烧香点烛等;

(二)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等;

(三)携带易燃易爆物品;

(四)吸烟、野炊、烧烤、烤火取暖;

(五)烧黄蜂、熏蛇鼠、烧山狩猎;

(六)炼山、烧杂、烧灰积肥、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、甘蔗叶、稻草、果园草等;

(七)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。


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,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、第二十五条规定,未引起森林火灾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,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;引起森林火灾的,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

鲜花

握手

雷人

路过

鸡蛋

手机app  | 黑屋   | Archiver

返回顶部